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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/高雄報導〕宋姓男子前夜不滿被房東質疑偷皮包內財物,動手砸毀房東經營美容院的招牌與電器,嫌犯怒氣難抑、直到警方抵達現場都還停不了手,當場被帶回警局、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。
鳳山警方調查,宋姓男子(44歲、高市人)有公共危險前科,他在鳳山區南京路租屋多年,前夜因細故與洪姓女房東發生口角,憤而動手破壞房東財物。
房東告訴警方,前晚宋嫌騎車載她從某處卡拉OK返家,她因急著如廁,到了門口就先跑進屋內,皮包先放在宋嫌所騎機車前的菜籃內,上完廁所出來時,赫然發現皮包內總值14萬餘元物品都不見,質疑宋嫌偷竊,雙方因而發生口角;宋嫌返回房東經營美容院動手破壞店內電風扇、捕蚊燈等電器,還將門口招牌推倒洩憤。
宋嫌偵訊時否認行竊房東財物,但坦言破壞其美容院物品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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